第34章 再入靖远寺(4)
新宋宰辅
大河东去
门外传来胖和尚那熟悉的声音,“施主,是小僧啊!”
欧阳荆打开房门,山间冬日的冷风随着房门打开,一下子就灌了进来,欧阳荆赶紧把大氅裹紧了,才见到胖和尚那颗熟悉的光头。
“是大师啊!我才醒来,请大师进来稍等一下,我换身衣裳!”欧阳荆客气的说道。
胖和尚连忙说:“不必了,小僧就在门外等着,施主不用着急,慢点来!”说着,胖和尚就伸手将房门给带上了。
欧阳荆只得转身,走到衣架旁,将搭在衣架上的衣服取下,抱在怀里,重新走回炕边,将衣服丢到炕上,迅速将身上穿的睡衣脱下,换上白天穿的中单和夹袄以及棉裤。
水壶中的水早就冷了,欧阳荆只得就着冷水洗了脸,然后梳理了一下头发,开了门。
胖和尚见到已经洗漱过的欧阳荆,微微一愣,说道:“施主身边怎么没有使唤的丫头?”
听了胖和尚的话,欧阳荆摸了摸头发,才发现头发刚才在洗漱的过程中,有些散乱。后来,自己梳理不但没有梳理好,反而搞得更乱了。
于是,欧阳荆笑着说:“虽然现在想找个雇佣的侍女不是难事,但是想找个合适的侍女却不是易事。”
欧阳荆说的话半真半假。说其半真,是因为在大宋立国之后,对于奴婢的管理逐渐宽松,到了后期甚至废除了奴婢的贱籍制度,代之以雇佣制。
在宋代,奴婢的雇佣制度发生了显著的变化,这一变化主要体现在奴婢的法律地位、与主人的关系以及雇佣的年限等方面。
在奴婢法律地位方面,宋代之前,奴婢是主人的私有财产,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,被称为“贱民”。他们的权利受到极大限制,甚至不能与普通人通婚,否则自己和后代也会沦为奴婢。宋代开始,奴婢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显著提高。他们不再是主人的私有财产,而是获得了自由民的身份。主家和奴婢在法律上都是平等的主体,如果双方发生纠纷,可以通过诉讼解决。
在奴婢与主人的关系方面,宋代之前,奴婢与主人之间是严格的人身依附关系,没有自主权,一切听从主人的安排。宋代开始,奴婢与主人之间的关系转变为经济意义上的雇佣关系。这种关系基于双方自愿的契约,契约中明确规定了雇佣的期限、工钱等事项。到期之后,主仆关系即解除,奴婢可以重获自由。
在奴婢的雇佣的年限方面,为了防止出现终身为奴的情况,宋朝法律规定了雇佣奴婢的雇佣期限最长为十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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